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日期:2011-04-29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情況發生。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2011年4月28日上午10:30
(2)召開地點:深圳市寶安區建安二路69號楓葉酒店二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盧柏強先生
(6)本次會議通知及相關文件分別刊登在2011年4月8日的《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140,390,927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63.4392%。
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國浩律師集團
(深圳)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與會股東及股東代表以現場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逐項審議了以下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2010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2、《2010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3、《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報告》和《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報告摘要》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4、《公司2010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5、《201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與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的預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6、《公司2010年度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7、《關于2010年度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8、《關于續聘公司審計機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9、《關于公司董事2010年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10、《關于公司監事2010年薪酬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40,390,927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反對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棄權票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
2、見證律師姓名:曹平生、唐都遠
3、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及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