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1-07-20
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重要提示: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2、會議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方式
3、會議時間:2011年7月19日
4、會議地點: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43號奧林匹克大廈八樓會議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黃其森先生委托公司董事廖光文先生主持
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股東代表)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81736.414萬股,占總股本80.36%。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的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關于收購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51%股權及增加注冊資本的議案》;
贊成81736.414萬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棄權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關于變更公司名稱的議案》;
贊成81736.414萬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棄權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議案獲得通過。
3、審議《公司章程修正案》;
贊成81736.414萬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棄權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議案獲得通過。
五、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福建君立律師事務所江日華律師、常暉律師予以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福建三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