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征求意見較之前緩和
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1-08-08
對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并非今日開始.國內抗菌藥物被過度使用,不僅帶來醫保費用浪費,也導致細菌耐藥性嚴重,因此一直有呼聲要求對抗菌藥物使用進行限制.早在2004年10月, 衛生部就出臺《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共分四部分,一是"抗
菌藥物臨床應用的基本原則", 二是"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三是"各類抗菌藥物的適應證和注意事項",四是"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及病原治療".其中第二部分"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管理",明確提出"各醫療機構應結合本機構實際,根據抗菌藥物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以及當地社會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但是該《指導原則》為"臨床應用抗菌藥物獲取最佳療效,并最大程度避免或減少不良反應而制定,不是教材或參考書,也不涉及具體的給藥方案. "因此該《指導原則》并不具有強制性,可以說是僅供參考.
今年5月,曾有一個版本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流傳,其中列舉了153個抗菌藥物,提出三級醫院購進品種不超過50種,二級醫院不超過35種 .同時規定,"只有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合格后才能具有限制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合格后方能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處方. 門診醫師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的抗菌藥物處方.只有緊急情況下,醫師才可以越級使用抗菌藥物. "如果照此執行,意味著目前醫院使用的抗菌藥物種類大大減少, 而特殊使用級別的抗生素的使用限度相當高,對于相應的生產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但上半年,該《征求意見稿》遲遲沒有正式公布.時至今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與此前的草案,有許多不同.我們簡要列舉如下:
取消對抗菌藥物數量的限制. 之前的草案中,明確各級醫療機構使用抗菌藥物的種類,對不同分級的抗菌藥物也做了明確的說明.但本稿中,沒有對各級醫療機構使用抗菌藥物的種類進行限制.只是說"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機構抗菌藥物供應目錄(包括采購抗菌藥物的品種, 劑型和規格),嚴格控制本機構購用抗菌藥物的品種數量."也沒有對進入不同分級的抗菌藥物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