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普信(002215)201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1-11-1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情況發生。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召開時間:2011年11月10日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2011年11月9日-2011年11月10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1年11
月10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1年11月9日下午15:00 至2011年11月10日下午15:00。
(2)現場召開地點:深圳市寶安區西鄉水庫路113號公司七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
(5)現場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盧柏強先生
(6)本次會議通知及相關文件分別刊登在2011年10月24 日的《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212,013,808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59.8774%。其中,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211,885,388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59.8411%;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128,420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0.0363%。會議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盧柏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監事出席了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議案進行表決,各議案表決情況如下:
1、《關于向控股子公司陜西標正增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9,835,889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895%;反對票81,42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105%;棄權票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關聯股東盧柏強先生、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資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潤寶盈信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盧翠冬女士回避本議案表決。本議案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2、《關于對全資子公司皇牌作物減資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211,932,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15%;反對票81,02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82%;棄權票5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2%。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3、《關于向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人民幣5億元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211,932,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15%;反對票80,92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82%%;棄權票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5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4、《關于向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請人民幣3億元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211,932,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15%;反對票80,92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82%%;棄權票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6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5、《關于全資子公司東莞市瑞德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莞分行申請人民幣1億元授信額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211,932,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15%;反對票80,92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82%%;棄權票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6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6、《關于為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授信額度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211,932,288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615%;反對票80,92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382%%;棄權票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600股),占出席股東大會(含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3%。
本議案的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
2、見證律師姓名:唐都遠、盧北京
3、結論性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召集人的資格及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深圳)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