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000732)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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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二、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召開時間:2011年11月30日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福建省福州市湖東路43號奧林匹克大廈八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會議采取現場投票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黃其森先生委托公司董事廖光文先生代為主持
三、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股東(或股東代表)1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80940.0795萬股,占總股本的79.57%。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本次會議,公司聘請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關于授權經營班子購買土地運作房地產項目的議案》;
贊成80940.0795萬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棄權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議案獲得通過。
2、審議《關于公司農藥廠整體搬遷部分資產核銷的議案》;
贊成80940.0795萬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100.00%;反對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棄權0 股,占本次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總數的0.00%。議案獲得通過。
五、律師見證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由福建君立律師事務所江日華律師、常暉律師予以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該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