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資導報 日期:2009-03-27
三月十三日,工信部違法農藥生產企業聯合調查組到達河北,在對河北德瑞化工有限公司突擊檢查過程中發現其違法生產吡蟲啉原藥,在其產品庫中發現存有9~10噸吡蟲啉原藥。隨后,調查組嚴查了該企業的違法生產情況,河北省發改委立即責令其停產,并將產品封存。
據企業匯報,該廠建于2006年,主要生產農藥中間體2-氯-5-氯甲基吡啶,設計產能為500噸左右。2007年8月份該企業曾計劃生產吡蟲啉原藥,但因部分股東不愿被納入農藥生產企業接受農藥管理法律法規的嚴格監管,不愿承擔社會責任和環保責任,致使該計劃一直未能得到落實。
從2008年9月份開始,企業產品銷售受阻,庫存增加。由于2-氯-5-氯甲基吡啶屬吡蟲啉上游中間體,如果往下游鏈延伸一步即可得到農藥原藥吡蟲啉,則企業的利潤也將大幅提高。因此,該企業無視農藥管理法律法規,企圖通過吡蟲啉原藥的生產而獲得更多利潤。在未向任何農藥管理部門申請、更未經任何農藥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河北德瑞化工有限公司冒險嘗試吡蟲啉原藥的生產。
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理事長羅海章指出,根據國家農藥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生產農藥要經過國家發展改革委(現為工業和信息化部)核準定點,需要國家環保部批復環評報告,方可申請領取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農藥生產批準證書)、農藥登記證以及農藥產品質量標準。未同時獲得以上資格和證書,一律不準生產、銷售和使用農藥。河北德瑞化工有限公司在未經核準,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登記證以及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情況下進行非法生產,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河北省發改委及藁城市委相關部門立即責令企業立即停產,對非法吡蟲啉原藥進行封存;對該企業用水、用電停止供應;敦促該企業主要負責人連夜如實提交違法生產農藥原藥匯報材料交省發改委;立即對其他化工企業進行突擊檢查。據了解,工信部聯合調查組、河北省發改委及藁城市委正在對河北德瑞化工有限公司違法生產吡蟲啉原藥事件做進一步調查,處理結果將在問題清楚后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