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中國農藥工業協會 日期:2009-04-22
四月三日,公安部、農業部、交通運輸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聯合會簽了《關于農藥運輸的通知》,《通知》指出:低毒、微毒農藥在運輸過程中不再是危險貨物,九成以上的農藥產品在一定數量以下,可以引用危險貨物豁免(有限數量)運輸管理辦法。
該政策的出臺,不僅保證農民及時用藥和農業增產增收,而且減輕了農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擔,據初步測算每年可為企業節省運輸成本20多億元。
通知指出:微毒、低毒農藥不屬于危險貨物,按普通貨物管理;中等毒農藥,其內容器裝量在5kg或5L內,單件重量在30kg內的,按普通貨物管理;高毒、劇毒農藥按危險貨物管理。按照通知,目前國內市場上常用的99%以上的微毒、低毒、中等毒農藥的運輸均可按普通貨物處理。新通知的出臺,使農藥運輸的難題得到了有效的解決。
新通知將農藥產品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危險性低于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2005)農藥條目包裝Ⅲ標準的農藥產品(含低毒、微毒),按普通貨物管理。
第二類是列入Ⅲ的農藥產品(含中毒),其內容器所盛裝農藥重量或溶液在5千克或5升以內,且包每件重量不超過30千克的,同時具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要求的包裝容器和內容器的此類產品,運輸時按普通貨物管理。但須在有關運輸戀戀不中注明“有限數量”或”限量“。同時在包件外表面不要標注“Ⅲ”。
第三類是Ⅰ、Ⅱ類農藥產品(含劇毒、高毒)以及不符合限量標準及包裝要求的Ⅲ類農藥產品,仍按危險貨物管理。
在此通知下發前,所有農藥產品在運輸時被籠統列為危險化學品,這個界定導致了農藥運輸管理標準高,辦理運輸許可手續復雜,在運輸過程中常被查甚至屢遭罰款。全國各地的農藥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單位提出,農藥在運輸過程中被列為危險化學品后,產生了一系列的連鎖問題,首先是企業運輸成本大幅增加,其次是運輸時間拖長有可能拖延使用,第三是辦理手續復雜且存在各地標準不一的問題。事實上,在很多地方,農藥產品處于無車可運、無人敢運、違規運輸的尷尬境地。由于涉及多部國家法規、國際國內多個標準準則、公安交通等多個管理部門、地方利益等,這一長期困擾著農藥行業的問題一直未得到有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