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中國農藥網 來源:中國農藥網 日期:2011-04-28
4月22日省政府五屆64次常務會議審議原則通過《海南省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該《辦法》實施后,現有農藥批發企業和零售企業數量將大幅減少,將從源頭上強化我省農藥市場管理,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這是記者今天從省農業廳獲悉的。
根據該《辦法》,全省農藥批發企業原則上設立2至3家。農藥批發企業除在??谠O立批發總店外,每家批發企業原則上設立6家區域配送中心,每個市縣至少1家。農藥零售企業原則上每個鄉鎮設立1家。
據了解,全省現有農藥批發企業337家,零售企業1786家?!掇k法》規定,本辦法實施前取得農藥經營資格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按本辦法規定新設立的農藥經營企業的招投標,未中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原許可證有效期內可以繼續經營,有效期滿后不再延續。本辦法實施后,原有農藥批發企業和零售店應當向新設立的批發企業采購農藥產品,禁止從其他渠道進貨。
申請批發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元;有植保、農學、化工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0名;每個區域配送中心應當建立不少于15人的植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專業隊伍;每個區域配送中心應當具備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倉庫;每個區域配送中心應當具備每批次運載能力 20噸以上等。
《辦法》規定申請零售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萬元;有植保、農學、化工相關專業學歷或有從事農藥工作經驗的人員不少于5人;營業場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倉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