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中國常州網 來源:中國常州網 日期:2011-05-26
經銷商告知了錯誤的農藥配比用法,導致瓜農的近20畝瓜苗全部枯蔫,這筆損失該誰來賠償?昨日,浙江省三門縣農民葉國美來到溧陽消協,送去了一面上書“關注百姓民生,維護農民利益”的錦旗,對消協出面挽回損失十分感激。
來自外地的葉國美在溧陽租了20畝地種西瓜。2月19日,他在當地一農資連鎖店買了種叫苯醚甲環唑(用于防治西瓜炭疽病)的農藥,按照經銷商告知的使用方法噴灑,瓜苗卻全部枯蔫了,遂到溧陽消協投訴。
工作人員首先和農藥經銷商、瓜農深入田頭,現場勘驗和評估農藥對瓜苗損害造成的實際損失。通過雙方的陳述,分析農藥的使用范圍和經銷商向瓜農推薦時的使用說明,再通過向農技人員印證,最終確定經銷商介紹的農藥配比用法是錯誤的,導致噴灑后瓜苗頭部枯死,葉芽發黃,應承擔相應責任。經調解,經銷商賠償了葉國美1.3萬元損失。
消協工作人員表示,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商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是生產者、經銷商的法定義務。特別是藥品、化肥等使(施)用方法對使(施)用后果有重大影響的商品,經營者的該項義務就尤為重要。由于不告知或不準確告知使用方法而使消費者利益受到損害的,責任方應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