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碧海銀沙 來源:碧海銀沙 日期:2011-07-11
近日,雷州市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農藥的購買和使用過程出現的一場糾紛,為農戶挽回了經濟缺失35000元。
水稻種植承包戶郭某人投訴,他在某供銷社市部購買農藥“烯啶蟲胺”可溶液劑6箱,用來噴殺600多畝水稻的稻飛虱,使用后發現未能達到殺滅稻飛虱效果,要求賣方給予賠償。雷州市工商局附城工商所接訴后,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堪查了解情況。經過雙方的詢問了解和農業技術人員的鑒定,發現雙方都存在一定過錯。最后雙方協商達成協議,賣方給買方支付35000元作為農作物損失的補償。糾紛得予圓滿解決。
工商部門提醒廣大農戶在購買農資時應注意:要慎重選擇購買場所,到有固定場所、證照齊全的農資經營單位或個體戶處購買。應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的正規品種,完好保存購物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