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海南特區報 來源:海南特區報 日期:2011-10-08
省農業廳日前向各市縣農業部門發出緊急通知,禁止銷售和使用樂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等3種農藥。自2011年10月20日起,仍繼續銷售和使用樂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3種農藥者,一經查實,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省農業廳有關負責人介紹說,經相關專業檢驗機構對我省部分市縣的農產品樣品檢測和實驗結果證實,施用樂果、乙酰甲胺磷和丁硫克百威等3種農藥的農作物,普遍檢測出氧化樂果、甲胺磷和克百威含量超標,這給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帶來了很大隱患。
對違反規定在2011年10月20日后繼續銷售、使用禁用農藥者,依法嚴厲查處,相關個人和單位如果生產、運輸、儲存、銷售本經濟特區禁止使用的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農業、工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沒收違禁農藥和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農藥經營單位,吊銷其農藥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農產品生產中使用本經濟特區禁止的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2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