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1-11-02
日前農藥領域有兩件事情可對照觀察:一是從9月1日起,海南的農藥新規正式上路,媒體冠之以“農藥專營”二度“復辟”;二是至8月31日,新的《農藥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意見階段到期,媒體對新法規倡導的“許可經營”報以歡呼。
事實上,無論是海南的新規定還是國務院修訂的新條例,出發點都是為了提高行業門檻,在管理對策上都是采取經營許可的方式。不同的是,海南除了設立準入門檻之外,還采取招投標的辦法,進行總量限制,此舉意味著申請者即便在資質上達標,也不能保證入圍,所謂海南“農藥專營”的說法也蓋由此而來;而國務院修訂后的新條例則對所有符合經營條件者一視同仁,從而取消了延續多年之久的經營主體限制。
同樣是規范市場,卻一褒一貶,一毀一譽。有人分析,這樣的專營對其中隱含著身份歧視,從而引發了社會公眾的心理不平衡,并由此引發了公眾對此政策的不同評價。
正方:專營有利于正本清源
海南的農藥管理新規是在出現藥殘事件、經歷13年放開經營后作出的修訂,其中的探索過程和經驗教訓值得思考。1997年,因假劣農藥泛濫,海南在全國率先實行農藥經營許可制度,不限制農藥經營主體。如今同樣出于流通管理混亂的考慮,又重拾專營體制。海南的經歷充分證明了一點,農藥管理還是嚴格點好。
分散經營雖然可以促進市場活躍,但不可避免造成市場主體良莠不齊,一些不法經銷商利益驅使,兜售劣質或違禁農藥,市場上高毒劇毒和假劣農藥屢禁不止,由此導致的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因此,當務之急是源頭治理,實行農藥專營是治本之策。
反方:專營背離市場規律
從國家層面來講,農藥專營一直在執行,至少政策上從未松動過,但專營的現狀和弊端大家所共睹;海南之所以十幾年前創設經營許可制度,也是為了解決專營所帶來的積弊。歷史已經證明農藥專營本身不能解決問題。相反,專營還會抹殺市場競爭,窒息科技進步,阻礙服務創新,與市場經濟發展大方向更是背道而馳。
其實,規范行業的重點在于執法和監管到位,在于嚴格提高準入條件,而不在于專營者的身份。正是基于此點,國家對《農藥管理條例》的修訂得到了行業的極大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