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汪建沃 來源:湖南省農藥工業協會 日期:2012-06-25
近段時間,“亂收費”現象在一些地方有所“返潮”和抬頭,企業“叫苦連天”,卻又“敢怒不敢言”。如企業產品標準在質監部門備案,備案一個標準少則收數幾百元,多則收數千元。企業好比“唐僧肉”,誰都想來“吃一口”。這是一種“極不正常”的現象,理應“當剎”。此風不剎,各種“亂收費”現象會“此消彼起”,會攪得企業發展和百姓生活“永無寧日”。
作為一種不正之風,“亂收費”現象確實讓人“深惡痛絕”。然而,“亂收費”問題卻又“屢禁不止”,成為久治難愈的“頑疾”。解決“亂收費”問題,關乎企業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對“治理多年、屢有反彈”的老問題,應該“找準癥結”,尋求新的“突破口”,當機立斷“快刀斬亂麻”;對于當前熱點、焦點問題以及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應善于發現、及時跟蹤,制定切實可行的對策和治理措施。針對如何解決“亂收費”問題,有關專家指出,當前更為重要的是,要下決心突破一些體制機制障礙,抓緊完善相關的制度和政策設計,克服“亂收費”背后的“利益驅動因素”,努力鏟除滋生“亂收費”的土壤和條件。筆者認為,要想解決“亂收費”問題,必須“重拳出擊”、“堅決清理”,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要用“鐵的手腕”,要令“亂收費”者“伸手必被捉”;要徹底打破行政權力與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聯系,堅決杜絕政府部門與企業、與百姓爭利。尤其是時下經濟發展放緩,有些部門為了“創收”,“亂收費”在一些地方又開始“活躍”起來。這一現象必須引起我們的警惕!
就拿企業產品標準在質監部門備案來說,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件《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國質檢標聯[2009]84號)明文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產品標準,作為生產和貿易的依據。對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企業產品標準”。“制定企業產品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必要的驗證、審查、批準、編號、發布”。“企業在批準、發布企業產品標準前應當組織專家進行審查”。“企業產品標準審查通過后,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人批準發布”。“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是企業依法將批準發布的企業產品標準告知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并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存檔備查的行為。備案后的企業產品標準可以依法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企業產品標準發布30日內,應當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具體受理備案的部門由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企業產品標準備案不得收取費用”。國家相關部門明文規定“標準備案不得收取費用”,為什么一到地方就出現“偏差”?說穿了,就是“利益驅動”在作怪。有些地方的職能部門為了謀取部門利益,行使手中的權利“亂收費”。有專家“一針見血”的指出:“依托市場優勢地位,巧立名目獲取利益,不僅危害到社會的公平,而且加重群眾對政府監管的不信任。無論出于經濟層面的考慮,還是民生層面的考慮,都需要予以重點糾正”。我們國家是一個法治國家,各種理由、各種借口、各種形式的“亂收費”都應及時予以整治。
由國務院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人民網聯合舉辦的“全國糾風工作系列訪談”,自今年5月10日推出以來,相關部、辦、委的負責人作客人民網,與網友互動,回答網友在線提問,分析滋生“亂收費”的土壤和條件,探討解決“亂收費”的辦法,受到了廣大網友的高度關注和一致好評。面對“亂收費”,有些企業認為職能部門“得罪不起”,于是“花錢買平安”,殊不知,這樣助長了“亂收費”現象“愈演愈烈”。我們倡議企業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自覺抵制“亂收費”,對來自方方面面的、名目繁多的、“五花八門”的、或要或攤的“亂收費”行為,我們要敢于“亮紅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