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世界農化網 日期:2012-07-23
歐盟委員會已同意三個歐盟成員國丹麥、德國和瑞典可以對非作物用滅鼠劑噻鼠靈實行更為嚴格的使用限制條件,而不必完全遵循之前批準登記時的使用要求。這三個國家提出應對經過訓練并且擁有許可證的專業人士進行使用限制。這是歐盟首次在一個產品的相關使用條件還沒有獲得各成員國互相認可的情況下就做出的決定。
噻鼠靈在2007年獲得歐盟登記批準,雖然有關于威脅兒童,動物和環境的風險隱憂,但最終以確保公共健康和衛生為理由被批準。審批條件規定,歐盟成員應使用適當有效的風險緩解措施,例如對某些專業用途的限制。隨后,英國在2011年批準了LiphaTech公司生產的9個噻鼠靈相關產品。英國政府也制定一些使用限制要求,但不包括對經過訓練并且擁有許可證的專業人士限制。
經過英國批準后,LiphaTech公司隨后向丹麥、德國、瑞典遞交了申請,希望他們可以與英國的登記批準進行互認。但是三個國家還是提議對經過訓練并且擁有許可證的專業人士進行使用限制。LiphaTech公司反駁道:“此附加限制非常不合理,因為該滅鼠劑同樣適用于沒經過訓練且非專業的人員:噻鼠靈是即用型滅鼠劑,市售產品有效成分含量很低,且有相應的解毒劑,而且此藥可以輕易放在兒童和非目標動物觸摸不到的地方,非專業人士也可以很容易移除死老鼠,并且非專業人士也可以經訓練成為專業人士。”
盡管各方意見不一,歐盟委員會還是認為,丹麥等國提出的附加限制可以被視為一種“適當”的風險緩解措施。事實上,英國不采取同樣的附加限制對歐盟最終做出批準決定是沒有影響的。英國一直不推行對專業人士的使用限制條件,主要是因為聘請專業人士需要不菲的費用,這可能會造成對家庭鼠患處理不及時的風險。其它國家成員反駁說每個國家環境不同,此風險在他們當地并不適用。丹麥有一個強制鼠患報告系統,稅務經費由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控制。德國提到他們有運作良好的基礎設施,包括訓練有素的蟲害控制運營商和持牌專業人士。瑞典強調其家庭保險制度,如果蟲害發生,此保險中通常包括專業蟲害的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