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南方農村報 日期:2012-08-06
8月1日起,由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新版《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辦法》細化了危險化學品(含列入危化品目錄的農藥)登記的具體內容,調整了登記程序,列入新危化品名錄的農藥需要根據該辦法進行登記變更或重新登記。
《辦法》明確了危化品登記的主體為生產企業和出口企業,危化品儲存和使用單位不再需要登記。國家安監總局危化品登記管理處表示,雖然農藥經銷企業不再需要進行危化品登記,但仍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對危化品生產和進口企業來說,登記的內容包括分類和標簽信息、物理化學性質、主要用途、危險特性、儲存使用運輸的安全要求、應急處置措施等六個方面。國家安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即日起,相關企業應成立危險化學品登記團隊,根據新目錄對危化品進行登記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