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本站編輯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2-11-07
一、酰胺類除草劑具有以下特點:
1.幾乎所有品種都是防治一年生禾本科雜草的特效除草劑,對闊葉雜草防效較差。
2.大多數品種都是土壤處理劑,主要防治一年生禾本科雜草的幼芽,不能防治成株雜草。部分品種只能進行莖葉處理,施入土壤無活性。
3.土壤處理的品種在土壤中的持效期較短,一般為1~3個月,個別品種如雙苯胺與炔草胺的持效期可達6~9月。
4.在植物體內易于降解,如毒草胺在5天內被代謝,拉索、丁草胺在10天內被代謝,但炔草案的代謝比較緩慢。
5.所有品種的水溶性中等,揮發性小,對哺乳動物的毒性小,使用中比較安全。
二、酰胺類的光學體合成問題:
有不少酰胺類除草劑具有光學活性,這種光學異物體的合成也是酰胺類除草劑及其手性中間體合成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對其研究開發也是關注的熱點。由于光學活性的農藥,其藥效可提高一倍左右(即用量可減少一半),是一個環保的舉措,故而對于它的合成也是一個重要的內容。
例如二甲噻甲胺,非拆分物1982年申請專利,拆分后高效二甲噻草胺1992年申請專利。前者用量750~1500克(有效成分)/公頃,后者用量僅為400~820克(有效成分)/公頃。
又如異丙甲草胺,其非拆分物于1972年申請專利,拆分后1981年申請專利,前者和后者用量相差一倍左右。麥草伏酯類也是具有光學活性的酰胺類除草劑。
另外,在國際市場上,光學拆分的化合物是主體市場,如精異丙甲草胺產品占70%以上。
三、酰胺類除草劑的發展:
盡管酰胺類除草劑存在著一些問題,但在一定時間內其仍有相當的市場。同時,人們也在積極尋找新的更有效和安全的替代品種,特別是對氯乙酰胺類除草劑的取代。總之,由于酰胺類除草劑的特點及其光學異構體的特殊性,酰胺類除草劑仍將會繼續發展。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