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臺農藥行業自律八條禁令
責任編輯:汪建沃 來源:湖南省農藥工業協會秘書長 日期:2013-06-25
針對近段時間出現的無證生產、違規添加隱性成分等問題,根據《農藥管理條例》、國家發改委第23號令《農藥生產管理辦法》及《進一步加強農藥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工業[2008]485號)的要求和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加工生產農藥產品,湖南省農藥工業協會根據大多數企業的要求,對全省農藥行業做出如下八條禁令,以規范企業行為:
一、禁止無證生產農藥產品;
二、禁止借證、冒證、套證違法生產農藥產品;
三、禁止生產三證不全的農藥產品;
四、禁止生產添加登記成分以外農藥有效成分的農藥產品;
五、禁止生產侵犯知識產權的農藥產品;
六、禁止生產不符合產品質量要求的農藥產品;
七、禁止使用不合格原藥、不符合要求原藥或禁止使用原料生產農藥產品;
八、禁止給沒有取得農藥生產定點資質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代加工生產農藥產品。
協會要求各企業加強自律,自覺抵制違反八條禁令的行為。協會還將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對于情節嚴重的企業,將向行業主管部門匯報,建議上報國家工信部取消其農藥生產定點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