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編輯:邵姍姍 來源:農藥工業網 日期:2014-06-18
近日,有市民在微博發帖,在超市購買的驅蚊花露水竟然標著農藥登記號。不少網友跟帖:“這究竟是噴花露水,還是在噴農藥?” 花露水標“農藥登記證號”成為了熱議的話題。
據了解,根據我國《農藥管理條例》第2條第5款規定:只要產品宣稱有預防、消滅或控制蚊、蠅等功效,該產品就劃歸大農藥產品管理范疇,須在產品上標注農藥登記證號。但驅蚊花露水上的“農藥”字樣并非傳統意義上認為的大田農藥,而是具有蚊蟲驅避作用的衛生用藥。沒有農藥登記證號的驅蚊產品反而是不合格產品。針對驅蚊花露水產品上標注的“微毒”,據我國《農藥管理條例》第16條明確規定,劃歸到農藥產品范疇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 “毒性分級”,包括劇毒、高毒、中毒、低毒和微毒5級。微毒是最低標注級別,等同于國際上化妝品的事實無毒級,因此不必過度擔心其“涉毒”。
有專家提醒廣大消費者,日常使用中,花露水要選擇正規廠家生產、產品功效與自身需求相匹配的產品,針對特殊人群如孕婦、嬰兒、患有皮炎或皮膚破損者等,需按產品注意事項或遵醫囑正確使用花露水。